浙江在线04月22日讯
盖房子时为了将一根弯曲的钢筋拉直,工人们采取了用拖拉机拉直的“土办法”,不想竟导致路过的一个村妇被绊倒并不幸死亡。日前,绍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房东肖某、建房承包者何某以及拖拉机手三方共同赔偿受害者家属共计27万余元。办案法官提醒,农村建房中施工队无资质问题很普遍,由此带来的后果严重,希望这一血的教训能引起市民重视。
案件回放
“土办法”拉钢筋致人死亡
去年下半年,绍兴县平水镇人肖某欲建新房,他将工程承包给镇上不具有承建房屋资质的何某,由于双方都很熟悉,便只口头约定了承包形式为包清工,承包价为2.5万元。去年10月5日,何某通知房东肖某第二天要使用钢筋,肖某即通知村里开拖拉机的章某,让章某用“土办法”驾驶拖拉机将钢筋拉直。
次日早上6时许,在绍兴县平水镇平水街村原鸿华茶厂旁的道路上,三人将钢筋一头绑在树上,一头绑在拖拉机上,由章某开动拖拉机将钢筋拉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作业过程中,路过的老妇娄某被正在绷直的钢筋绊倒后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死者娄某的家属要求承包者何某、房东肖某及拖拉机手章某作出赔偿,遭拒后将何某等三人告上法庭。
庭审实录
三方都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院开庭过程中,何某、章某和肖某三被告均认为,当时因娄某不听他们再三劝阻,又不注意路面,以致踩上钢筋而倒地受伤,所以娄某存在重大过失。
何某称,根据此前口头约定,他只负责建造,系包清工,拉直钢筋是进场前的准备工作,是被告肖某的分内事,与他无关;拖拉机手章某也认为是肖某请他来帮工,所以出了事应由肖某承担责任;作为房东的肖某则认为,何某系包清工,钢筋应在其承包范围内,自己当时参与作业是来帮忙的,因此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他也承认,自己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何某承包,自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断案
法官认定三方都难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等3人在使用拖拉机将钢筋拉直过程中,致使受害人娄某绊倒并最终导致死亡。需要指出的是,在通行的道路上使用拖拉机拉直钢筋的行为本身就违法,故三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至于三人称已经尽了劝阻义务,但却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所以不予减轻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何某、肖某、章某三被告应以4∶4∶2的比例承担受害者家属27万余元的赔偿费用。被告何某与被告章某对各自的赔偿义务互负连带责任;被告肖某与被告何某对各自的赔偿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办案法官提醒,农村建房中的施工队无资质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结合本案,如果房东肖某请有资质的单位建造房子,那就不会出这样的事情,哪怕出了事情也无须对此承担责任,希望这一血的教训能引起大家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