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2日讯
金华市民投资千万元办学引纠纷一事曝光后,当事双方因学校产权问题再次闹上法院,3月18日上午第一次开庭时,审判员发现当事双方代理人竟为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庭审以一场闹剧形式收常今天上午,法庭第二次开庭,但因被告代理人身份问题,庭审再次被迫中止。
首度开庭即遭尴尬
这场纠纷的原告是朱友法,被告是现任浙江省金华市的新世纪学校校长朱桂香,朱友法称筹建“金华新世纪学校”时他出资上千万元,但是学校建好之后,校长竟然成了和他一起筹建学校但没有出过钱的朱桂香,因此朱友法要求确权。此案在3月18日曾进行过第一次开庭,但因开庭过程中审判员发现原告、被告双方委托代理人都是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律师,违反庭审规定,在开庭15分钟左右,审判员即宣布休庭,择日审判。
二度开庭再次中止
今天上午此案再次开庭。由于此案在当地备受关注,所以在开庭之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法庭前已聚集了众多旁听者。朱友法、朱桂香先后到常8:45分左右,1号法庭门打开后,众多人员一拥而入,将法庭坐得满满当当。
审判员于9:00到场,第一句话就令法庭内一片哗然。“你们这是在浪费我们时间,也是在浪费旁听人的时间,今天的庭不能开。”随后,双方代理人和审判员在法庭外协调,但协调未果。9:15分,审判员要求双方代理人:“限你们在七天之内将相关材料交本院审核。”然后无奈地对旁听者说:“大家可以回去了,在座的很辛苦,我也很辛苦。”之后众人陆续离开了法庭。
被告代理人身份存疑
记者随后从采访中获悉,此案在第一次休庭之后,被告朱桂香的代理人吴平即与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到浙江省司法厅注销了《律师执业证》。吴平称本次出庭,是以公民身份代理辩护的;但是审判员认为吴平是否具有公民代理资格还要进一步确认,因此延期开庭。
按照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律师法》规定,没有《律师执业证》行使律师权利的,司法部门可处以:责令停止执业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5倍罚款。
业界一资深律师告诉中新网记者,作为律师肯定知道新《律师法》的规定,放弃律师身份以公民身份接受当事人委托,这是在利用法律的空子规避某种不为他人所知的东西,到底是什么东西,当事人心知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