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2日讯
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浙江省法院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5年时间就番了5番。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介绍,2003年至2007年,浙江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50余件,虽仅占受案总数的5%,但增长速度很快,从2003年的22件,上升到2007年的115件,翻了五番。涉外案件的外方主要涉及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意大利等国。据统计,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作为原告在浙江省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数量,明显高于境外当事人作为被告的案件数量,比例约达7:1,外方权利人作为原告的胜诉率高达95%以上。
在外方权利人频频诉求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境外当事人被起诉侵犯中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也逐年上升。据统计,自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境外当事人包括其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在浙江作为被告的案件已达40件,有逐步上升的趋势,面临的赔偿额也越来越高。
如浙江省高级法院2007年终审结的“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诉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蓝色风暴’商标侵权案”中,被告上海百事可乐饮料公司是美国百事可乐公司在中国的合资企业,该合资企业按照美国百事可乐公司的安排,在2005年夏季在中国推出以“蓝色风暴”为主题的商业促销活动,并在商品的外包装和海报上突出使用“蓝色风暴”标识,而“蓝色风暴”系原告早就在可乐商品上获得注册的商标,上海百事可乐饮料公司被二审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赔偿原告人民币300万元。
被告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是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在中国成立的合资企业,其生产销售的低压断路器产品,被控侵犯原告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温州中院认定被告构成专利侵权,按照被告的获利数额,于2007年9月26日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3亿多元,该案现正在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之中。
类似高额索赔案件的发生,在境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齐奇表示,浙江省高级法院一定会依法公正地审理好这些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境外的跨国企业,在中国的生产经营中,也要高度重视中国知识产权人的利益,注重知识产权情报检索,注重知识产权风险评估,防止涉及侵犯中国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