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明明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奇怪的是,社保部门竟然没有相关的参保记录。近日,在市区双屿镇务工的一位读者向本报反映:他们公司已经为他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但当他发生工伤后却发现,在社保部门找不到他的参保信息,因此他也就无法得到工伤赔偿。
该公司一位负责人称,此前地税部门已经向公司征缴了员工的工伤保险费用,有票据为证。公司以为缴纳了保险费用,就已经为员工参保了,没想到竟然是白忙活一场,令人十分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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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人事劳动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类似的案件,此前也曾发生过不少。去年6月份,鹿城区仰义乡一家皮鞋厂失火,一名企业主在火灾中被烧伤,总共花去医疗费用100余万元,经工伤认定为重伤。因为此前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所以该企业主事后到社保部门申报工伤赔偿。出乎意料的是,社保部门工伤保险参保名单中并没有他的名字,因此他也无法获得赔偿。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据鹿城区人事劳动局工作人员介绍,主要原因是参保人员在缴纳参保费用后,没有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导致“参保”无效。据悉,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由地税部门代为征缴,用人单位除缴纳费用之外,还应该带上参保人员名单、社保保险登记证、用人单位公章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以实名制的方式参加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把参保人员的名字报给社保经办机构,就等于没有给员工参保,那么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员工也就无法享受工伤赔偿待遇了。“很多时候,由于对申报程序不了解,或者申报过程中疏忽大意,才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这位工作人员说,在执法过程中,有的企业以为只要交了保费就行了,却不知还要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最后出现了“缴了费也白缴”的情况。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副处长刘温平说,工伤保险是对劳动者万一发生工伤后的医疗保障。省政府明确要求,到2008年底,在全省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员工参保,同时也要注意办理程序,以免疏忽失误。从开展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以来,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有了明显提高。截至去年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136.3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了80.05万人,增长率达到142%,全年有4649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社会效益明显。 (记者 林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