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4日讯
徐先生家里养有藏獒一只,此犬生性凶猛,曾多次遭到邻居反映。去年12月的一天,这只藏獒终于闯祸,在家中突然挣脱锁链向门外奔去,扑向恰巧路过此处的熊某,又撕又咬。惊吓中,熊某被拖出几米开外,其背部、臀部及腰部咬伤6处,背部多处挫伤。
事发后,徐先生向熊某支付了全部医药费13000元,但因为赔偿事宜双方一直未谈拢。熊某于是向西湖区城管执法局举报了徐家的无证藏獒伤人事件。
当执法人员前来调查取证时,这条狗却失踪了,徐说,自己也不知道狗哪里去了。当执法人员第二次上门时,徐终于承认,在藏獒伤人后,他把狗卖给了常山县的村民汪某,而藏獒在汪某家,第二天就逃进了山里。
执法人员认为,徐某擅自养犬,伤人后又将狗处理掉想逃避责任,着实不应该,所以作出了按上限罚款5000元的决定。此外,徐某还要额外补偿熊某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及整容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000元整,前后总计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