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有关报道中“五四”半天假期加班费问题相关人士的说法有误。按照规定,青年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温州劳动保障部门称,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都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而“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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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日前的通知,今年的青年节属于“五一”假期的调休,即将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因此青年节应视为正常工作日,即使职工上班,也不能够按照“休息日”的办法领取加班费。
也就是说,5月1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可拿三倍加班工资;5月2日加班,可拿双倍工资,因为5月2日与5月4日调休按周日计;5月3日(周六)正常休息,如加班也按双倍工资计算。14周岁至28周岁的青年在5月4日上周五的班,可依法安排半天假期,但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