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4日讯
2007年11月28号,金华市区发生了一起车祸,孕妇吴月琴在离家数米外的斑马线上被一辆飞驰而过的面包车撞了,孕妇和肚子里7个月大的孩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而肇事司机马加良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拘留。今天,马加良又站在了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审判。
吴月琴的丈夫张慧明回忆当时的一幕时说,那车是直冲冲撞过来的,司机根本就没有交通安全意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特别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而根据当时目击者描述和交警的认定,被告马加良在事发时显然没有做到“车让人”,应付事故的全部责任。
吴月琴的父母非常悲痛,父亲吴文泉说:“女儿一回家就爸爸地叫,很开心,现在就像一个人生的梦破灭了一样。”
原告方一家沉浸在悲痛之中,而事故发生后,被告马加良一家的生活也陷入了困境之中。
马加良今年47岁,在永康某企业打工,年收入3万左右,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出事后,住的房子卖掉了,还借了不少钱。马加良的妻子说,小女儿本来今年毕业了去国外读书,但现在出了这个事情也没有办法了。我希望能缓刑,让他先出来,然后我们赚钱还,不然我一点办法也没有。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判,法院当庭判处被告马加良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原告方7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