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党报热线对5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了解读。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申请仲裁时效期从原来的60天延至一年等新变化,令人关注。昨天,记者从我市各县(市、区)劳动仲裁部门了解到,今年至今,各地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并没有出现大增或大减的情况,总体平稳;但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即将实施的影响,近段时间有关咨询量不同程度增加。个别县(市、区)的咨询者中,还出现了“等5月1日再来申请仲裁”的想法。
在嘉善,4月以来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比上月略有减少,但咨询量明显增加。“确实有咨询仲裁收费问题的,从咨询情况看,持观望态度的比较多。”嘉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负责人直言。
在海宁,今年一季度受理的劳动仲裁案件数比去年同期上升11%。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负责人认为,这个上升幅度属正常范围。
其他县(市、区)的受理案件数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咨询量也没有什么变化。对此,各地劳动仲裁部门负责人大致有两种观点。有的认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多为程序性的规定,对劳动者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影响不大;有的认为,在我市,90%以上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都是劳动者胜诉。在劳动者胜诉的情况下,仲裁费全部由用工单位支付。所以,“5月1日起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的新变化,对真正遭遇侵权的劳动者来说,几乎没有影响。
尽管如此,各地劳动仲裁部门普遍认为,5月1日后申请仲裁处理劳动争议的案件肯定会增加,特别是申诉标的金额小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比如,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可能只涉及500至600元钱。这样的工资纠纷如果发生在5月1日以前,劳动者会因金额少而放弃申诉。但5月1日后就不一样了,反正不收费,或赢或输都没有损失。”一名仲裁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