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能上法庭与我PK,让我很佩服。”输了官司的原告代理律师甄灵宇这样评价被告席上的温州市工商局局长曾云传。
昨天下午2时30分,法庭旁听席上坐满了来自各县(市、区)的工商执法人员。这时,主审法官鹿城区法院院长陈有为敲响了法槌,上海汇兴实业有限公司要求温州市工商局撤销一行政处罚决定的官司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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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温州新荣基贸易有限公司因未参加2002年企业工商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6年6月,该公司又与上海汇兴实业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华渠进出口公司欠“新荣基”的160多万元债权转让给“汇兴实业”。
然而,上海汇兴实业公司去讨债时,才发现“新荣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认为,这样一来,他们与“新荣基”签订的协议也无效了,债权也无法追讨了。
上海汇兴实业公司诉称,工商部门在吊销营业执照前未责令“新荣基”限期接受年检,也未进行公告,违反法律规定。
庭审开始后,双方针锋相对,唇枪舌剑,甚是激烈。
被告温州市工商局认为,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为他们处罚的是“新荣基”,并且原告也不是此次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因为吊销执照一事要早于“汇兴实业”和“新荣基”签订的债权协议,还有此案已超过诉讼时限,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实际上虽然营业执照被吊销了,但还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原告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债权。
在庭审中,市工商局局长曾云传与原告律师激辩了两个多小时,喝了两杯开水。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当庭作出判决,认为原告并不是被告做出此次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一审驳回其诉求。
曾云传说,不管法院的判决如何,作为执法人员都要正确对待当事人诉讼要求,这样的官司是对执法人员的一次鞭策,有助于执法水平的提高。
据了解,去年鹿城区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首长应当出庭的21人,实际出庭为14人,出庭率不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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