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5日讯
温州市政府4月23日发出通告,明确温州市今年市区允许划龙舟的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5日。昨天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强调今年我市民间划龙舟活动要确保安全、文明、有序进行。
据悉,温州市市区成立龙舟队,须报经区体育局批准;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须报经区公安局许可。鹿城、龙湾、瓯海三个区的审批申报工作将在5月16日前完成。今年我市继续控制龙舟队的数量,一个行政村(居)原则上只能申报成立一支龙舟队。
与以往相比,今年有一些新规定:龙舟质量要高于传统木质龙舟;后勤服务船上不得超过5人;队员年龄低于18周岁或大于60周岁或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以及其他原因不宜剧烈运动的,公安部门将不予许可;不得使用村集体资金购置龙舟和举办划龙舟活动等。
对于在去年划龙舟活动中寻衅滋事、宗族宗派械斗、铺张浪费、强行摊派、变相敛财情节严重的或龙舟被有关部门解体的龙舟队,今年不允许划龙舟。鹿城的藤桥、上戍和龙湾的海城街道因发生过械斗事件,今年继续禁划龙舟。
另据了解,今年我市还将继续打击以划龙舟为名进行的各种摊派和变相敛财等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将设立举报电话。此外,三个区政府将于近期确定准许划龙舟活动的具体水域,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