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嵊泗县黄龙乡一家轧石宕口,工人田某和王某两人在岩石炮眼灌水填充炸药时,远处观看的工人龙某擅自将导爆雷管的电线连接到起爆器上,提前将电源接通,致使炸药被引爆,结果工人田某左脚被碎石严重弹伤。
黄龙边防派出所调查发现,这是一起较为严重的无证人员参与爆破的违规案件。田某、王某和龙某3人均未参加过相关培训,也未取得爆炸作业资格证书。同时,在这起事故中,爆破员周某、安全员余某明知田某、王某和龙某3人没有从业资格,仍将爆破作业交给他们实施,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4月22日,嵊泗公安局对这一轧石宕口做出罚款10万元处罚,法人代表王某被行政拘留10天,爆破员周某、安全员余某被行政拘留5天,工人王某、龙某被行政拘留8天。此外,该宕口与受伤工人田某达成协议,为田某支付医疗费用并向田某补偿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