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5日讯
一脸书生气的饶某,是江西师范大学的毕业生。按说读了这么多年书,应该好好找个工作赚钱养活自己,他却当了个“贼骨头”。
2007年10月19号,饶某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2007年12月28号,他提前刑满释放,可是就在12月30号,也就是刚刚从牢监里放出来的第二天,饶书宁又手发痒了。
早上六七点钟,他溜进浙江理工大学学生宿舍,趁有的大学生还在睡觉,顺手牵羊,偷了三部诺基亚手机。
据他自己说,马上要过年了,没脸回家,所以一时抱着侥幸心理,走上了这条路。
因为第一次偷偷容易,饶某又控制不住自己了。到了1月1号早上六七点钟,饶某又来到这家学校,偷了一本笔记本电脑。刚刚要销赃,被民警当场抓住了。
法庭上,饶某说:“站在这庄严的法庭上,我感到十分羞愧,心情也非常沉重。恳请法官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我从轻发落。”
饶某大学毕业以后,有没有找过工作呢?为什么会去当小偷?法庭上,饶某什么都不肯说。
江干区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判决,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评论>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年青人,等你这次坐牢回来,真的要重新做人了。30岁的人了,要好好成家立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