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市区人民公园内游人如织,而动物园的经营业主程惠霞却眉头紧锁,动物园内狮子、老虎的阵阵吼叫,更是加剧了她内心的烦躁。她一手拿着法院的执行通知,一手拿着动物园的转让协议等相关资料,“法院让我们执行判决,尽快搬迁,而动物园收购方突然要解除协议,这叫我们怎么办?”
“悄悄”签订转让协议
对于人民公园内的动物园命运,晚报一直在关注,并且进行了多次连续报道,同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不少人纷纷为动物园“支招”。一些经营业主还特意来到动物园,找到程惠霞,寻求合作,但由于该动物园和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因此程惠霞拒绝了社会上的好意。
但不久前晚报记者得知程惠霞已“悄悄”与南湖区余新镇的一家农庄签订了转让协议。当记者向程惠霞夫妇求证时,他们却没有向记者公开这一“秘密”。昨天下午,他们终于向记者道出了签约的情况。
程惠霞给记者提供了他们与嘉兴市渔里休闲农庄有限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书,签约时间为2007年8月10日。根据协议,经友好协商,渔里休闲农庄拟收购人民公园内的动物园,转让价核定为50万元,买方支付订金10万元,余额在相应时间段内支付。同时,转让方不得在嘉兴范围内开办动物园。此外,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
程惠霞说,许多业主和公司老总都曾亲自来找他们“谈判”,打算让其动物园在他们的农庄内落户,“我们一直在打官司,所以当时都没答应。”但后来,渔里休闲农庄的老总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找到他们,“我当时被渔里休闲农庄老总的诚意打动了,双方谈得也很愉快,最后就签订了转让协议,收下了10万元订金。
收到法院通知书后
收到了解除协议函
关于人民公园内动物园与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去年11月南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后,程惠霞夫妇不服,向嘉兴市中院提起上诉,但法院没开庭。
4月7日,程惠霞收到了南湖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责令其在4月17日前返还3200平方米场地,立即支付租金65000元,并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等。没过几天,他们又接到了动物园收购方的电话,“4月10日下午我们就赶到渔里休闲农庄,原以为大家谈关于动物园搬迁的事,没想到,对方称开始的转让价格贵了,我们一下子呆了。”昨天下午,记者致电余新镇副镇长夏建华,他表示,那天他也在现场,双方为某项内容协商没谈成。
没过几天,程惠霞夫妇又收到了渔里休闲农庄的函,内容称,因双方协议所涉转让的部分动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动物,因而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同时程惠霞夫妇多次向法院诉讼,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及相关附随义务。鉴于上述原因,解除双方于2007年8月10日签订的《转让协议》,并且希望程惠霞夫妇接到本通知之五日起退还订金10万元。解除协议函落款时间为4月12日。
“好端端的协议怎么说解除就解除呢?”程惠霞的丈夫徐建国不停地吸烟,“我们多次打电话给渔里休闲农庄老总,要么不接,要么打不通。”
昨天下午,为求证程惠霞夫妇的说法,记者也多次拨打渔里休闲农庄老总手机,但一直没打通。
律师已致函给收购方
程惠霞说,现在动物园人气很差,平时一天只有四五十人,根本不够开销,“春节下雪,动物园损失惨重,我们很多钱都投进去了,现在让我们拿出10万元,怎么拿得出来?”4月14日,他们也给渔里休闲农庄发函,要求履行转让协议,并且承担相关义务和责任。4月22日,南湖区法院又传唤他们,并协调处理此事。
浙江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智添一直是动物园方的代理律师。昨天,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动物园与渔里休闲农庄签订的转让协议从法律上来看,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是有效的。昨天上午,他已致函渔里休闲农庄,要求其按照转让协议履行。
人民公园内动物园的命运,到底如何?晚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