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4月23日,绍兴市颁布《关于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提出廉租房向低收入家庭扩面,今年要对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实行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保障方式,做到“应保尽保”,此举在绍兴低收入人群中引起强烈反响。该市市民顾金法当即致电本报,反映他和老伴退休后长期住在女儿家,渴望拥有一个自己的家。
老顾对记者说:“我们以前住企业集体宿舍,后来企业破产,房子没了,只好暂住新昌女儿家里,这一住就是7年。现在,市里颁布《实施意见》,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假如能有一间交得起租金的廉租房,我们就心满意足了。”
怎样保证城市低收入者“住有所居”?政府在“应保尽保”上如何作为?带着群众关注的民生话题,记者近日来到绍兴采访。
“全面出击”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难
4月27日上午,记者来到绍兴市区某新楼盘,看到许多高楼贴着这样的标语:“入住某某小区,就是入住天堂!”记者了解到,该楼盘拥有电梯、停车场和健身房等设施,很具现代化。但保安透露,房子虽好,小区入住率却不到3成。
就在楼盘边一个小巷的社区里,一大批居民拿着木凳、竹椅等坐在巷口闲聊,身后是一大片低矮老屋。有居民对记者说,他们很想改善住房条件,最好能住到政府新建的廉租房。
早在2002年,我省就出台《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推动各地开展廉租房建设,但各地建设速度不一。这次绍兴市出台《关于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提出廉租房要继续向低收入家庭扩面,并规范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程序,改进经济适用房供应,健全廉租房退出机制,可谓是“全面出击”。
据该市有关人士介绍,今年经济收入标准将从低保户标准的144%提高到200%,申请条件为现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到12平方米。此外,该市制订廉租房退出机制,一旦廉租房家庭的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或因家庭人数减少、住房面积增加,使住房面积超出政策确定标准,以及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里居住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停止其享受租凭补贴,取消其资格,收回廉租房。
住房保障向低收入者倾斜
周阿根一家的困难,在绍兴较为典型。前些年,膝下无子女的他,身体不错,带着老伴摆个菜摊,增加点收入,租在私人出租房勉强能支撑。但随着年纪增大,身体大不如前,无法上街摆摊卖菜,加上房租成倍增加,阿根夫妻俩只好搬出出租房,来到乡下被别人废弃的旧屋过日子。这次,他家成为政府第一批帮助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之一,要从乡下搬回城区政府建造的廉租房里。尽管廉租房不大,只有40平方米,但老人对记者说:“我在城里生活了50年,做梦都想能拥有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现在政府帮助解决廉租房,对于我来说,这是真正的老有所养。”
如今,绍兴市已将像周阿根这样的一批困难家庭列入了廉租房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该市规定,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军烈属家庭、残疾一级家庭、低保家庭的无房户实行实物配租,但上述家庭现住房面积已达到廉租房保障水平80%以上的,实行货币补贴;享受实物配租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控制在建筑面积36平方米到50平方米之间。对城市低保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实物配租租金按照《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标准收取;对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按低保家庭廉租房租金标准适当上浮,超过保障面积部分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为对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绍兴市规定,对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暂时无力购买的,可以租赁,也可以“先租后买”、“租买结合”,灵活地为困难家庭解决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