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4日讯
前两天,张先生打来热线说,他想租一套房子,却被一家中介公司“忽悠”了。忽悠他的,是杭州体育场路上宏都宾馆里的一家叫“信源房产经济信息服务部”的中介公司。
几天前,张先生在网上看到了一个租房信息,打过去一问,对方说我是中介,在体育场路409号宏都宾馆里,你过来看一下。
于是,张先生来到“信源房产经济信息服务部”,对方热情接待了他,说马上可以给你安排看房子,房子的情况和网上说的吻合,你交掉200块中介费,就可以看了。
张先生交了费,还留了个心眼儿,在租房委托书上又添了一条:如果房子条件与网上说的不相符合的话,退还代理费。
接下来,中介把那个房东的电话给了张先生。
打过去一问,对方说我确实有个这样的房子,但是我没说我出租一年,我这个房子临时用用可以,顶多三四个月。
可是,张先生最初在网上看到对方写着租期明明是至少一年,现在又说只能租三四个月,这房子没法租啊。于是,他又回过头找中介,要求退还中介费。对方却一口交定,不给退。
巧的是,还有位洪先生一个月前也通过这家中介租房子,而到现在为止,也没租到。
“我跟那位先生差不多,他承诺网上信息和房源信息是相符合的。”洪先生说,等他拿到房东电话以后,却得知这个房子已经租掉了。中介说,要退钱可以,不过得扣下50元的中介信息费,要不然就继续帮你接着找房源。
没办法,洪先生只好继续找房子,可眼看着一个月过去了,房子的事儿还是镜中月,水中花。
记者和两位租房者一起来到了“信源房产经济信息服务部”对方说,现在不太清楚,得先查了资料再说。
回过头来看看发生这二位身上的事儿,似乎也有着那么一点儿的共同点,都是找了房东,房东却有种种理由,导致最后租不成房子。
再来看他们的委托书,上面这么一条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委托,代理期满后,如乙方对甲方(也就是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均不满意,甲方退还乙方已交代理费的50%,服务费不退。看来,如果租房者一旦交了中介费而又始终租不到自己满意的房子,最终受益的不是房东,只能是中介公司了。
“他一定到最后找个什么借口,表示这个房子是用不来的。”两个租房者怀疑,房源根本就没有。
编后
这些还都只是租房者的怀疑,中介公司到底是不是自己设立了一个有空可钻的委托书,然后自己钻了这个空子,也许只有中介公司自己能够解释这个问题了。我们将继续把事情弄个清楚。如果您也遇到过同样的事儿,也可以打个电话告诉我们,咱们一起来看看,这种事情到底是偶尔发生,还是普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