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5日讯
出入高档娱乐、消费场所,不到3个月时间里,21岁的陈某用手中的3张信用卡,疯狂透支消费了20684元。
让陈某得意的是,很长时间里,银行很少催他还款,因有别人替他背“黑锅”。就在陈某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时,事情最终败露。
手持数张信用卡日子蛮光鲜
陈某是安徽人,2006年大学毕业后,在表哥经营的杭州一家化妆品公司帮忙。工资看经营情况,低时每月一千七八百元,多时两三千元。
不过,在旁人看来,陈某早就过上了“品质生活”。他拥有多张信用卡,穿名牌衣服,常出入一些高档娱乐场所。
陈某维持高消费的“秘诀”,在于他办了数张信用卡,通过刷卡提前消费,他不用再为囊中羞涩而郁闷,并能轻而易举地拥有想要的名牌衣服。吃饭、泡吧时,也只要输几个密码,签一下名,就能潇洒一回。
拿他人身份证办了三张卡
初用信用卡时,陈某体会到的是一种刷卡的快感与消费的满足。但慢慢地,信用卡带来的还款压力让他透不过气来。
2007年4月底的一天,陈某主动与常光临的理发店老板缪某聊天,并向缪某介绍了信用卡的种种好处,这让缪某动心。
陈某主动提出帮缪某去办理信用卡,不知有诈的缪某放心地把自己的身份证交给陈某。直到第三天傍晚,陈某才将身份证还给缪某,并对缪某说信用卡没办出来。
实际上,陈某拿着缪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先后向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和建设银行申请了信用卡。
他还趁表哥的公司无人之际,偷偷盖了公司章,伪造了缪某是公司员工的收入证明,假冒缪某填写信用卡的申请表,并把联系电话写成陈某自己的号码,这样一来,银行没有发觉。
陈某还在银行对账单的邮寄地址栏上,填了自己所在公司及住处的地址。如此一来,缪某对他办了3张信用卡的事也无法知情。
疯狂消费像汽车失控
下面是陈某自己交代的部分消费记录:
广发银行的信用卡,我是从2007年5月31日开始用的,分别在银泰百货和杭州大厦购买项链各一条,马上去当铺典当换现金,事后没去赎回。还在金碧辉煌消费了1750元……
建行的信用卡,我是从2007年6月12日开始用的,分别在奥康皮鞋店消费299元,银泰百货购买鞋等物分别消费342元、360元、359元,其中一双鞋我买来送人;在庆春乐购超市消费386.5元,ATM机取现金1500元;宁波奉化区爱尊客商务酒店住宿消费188元,还有一笔309.99元,记不清是哪儿消费了;再就是在先锋服饰消费310元;仙境酒吧消费870元……
在3个月不到的时间里,陈某通过信用卡,透支了20684.59元,未偿还。银行多次打陈某手机,向他催款。被人追债的日子太难过,为逃债,陈某将原来的手机停用,于2007年10月离开杭州去深圳,这样银行就没法联系他。
银行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缪某,而缪某被突如其来的巨额消费惊呆了。仔细回想以后,才想起,自己的身份证曾借给过陈某。
经警方全力侦查,陈某今年3月在深圳罗湖区被抓获。“刷卡消费就像刹车失灵的汽车一样,根本控制不住自己。”陈某在检察官提审时很后悔地表示,“一开始我还想着要还钱,但欠款越积越多,完全超过了还款能力,所以选择了逃跑。”案发后,陈某在安徽并不富裕的家人,为他偿还了欠款。
4月30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陈某被江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05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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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讨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定罪标准: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