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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屡被封 法官:删帖并非剥夺作品发表的权利

   浙江在线05月06日讯 浙江省余姚市一名网友因上网发帖时常被版主删除,甚至被列入“不受欢迎”的黑名单。经交涉未果,近日其一怒之下将这家网络公司告上了法庭。

  网上发帖屡被封杀

  这位网友家住与慈溪相邻的余姚市低塘镇,喜爱上网,也是朋友中间小有名气的“大虾”。去年初,其在慈溪市一家网络公司的论坛上,以“丁丁”的网名上网发帖,披露发表一些信息和言论,响应者不少,丁丁自我感觉不错。然而,令丁丁料想不到的是,他的帖子常常上网不久便被版主无故删除。丁丁有些不快,便略施小计,以“小丁”、“阿丁”等与丁丁相近似的名字继续上网。但这个论坛的版主对丁丁的帖子格外关注,丁丁的新网名出现不久,就被版主识破,将其帖子毫不客气地删除。不到一年时间,丁丁先后换了5个网名,都面临同样的命运。

  丁丁觉得这事不好理解,就发短信询问版主为何要和自己过不去,请给个说法,但未获答复。过些日子,版主又删除了丁丁的帖子,并发了“只要我当版主,丁丁的所有帖子一律删除,不给予任何理由”的帖子。

  看到这一帖子,丁丁大怒,他认为自己发的帖子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也没有不健康的内容,网络公司的管理人员没有权力无故删除自己的帖子,禁止本人上网发表文字作品。于是他向慈溪市法院提出诉讼,称网络公司此举侵犯了本人的著作发表权和信息传播权,要求网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清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元。

  版主称有权规范论坛管理

  慈溪市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作公开审理。被告网络公司辩称,公司开设论坛是本企业在网络空间的一个经营场所。在不违反国家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有权为维护公司利益删除任何不妥当的帖子。

  被告提出,本公司网络有论坛总规则和版块分规划,这在用户上网站时已预告在先。如丁丁上网的那个版面,主要是讨论本市目前的情况和对未来发展的一些意见、建议,不欢迎与本版主题无关或有冲突的帖子。由于原告的帖子不但不符合版块的主题,而且内容重复,因此,版主对其删帖和禁言是符合论坛管理要求的。

  网络公司还表示,虽然原告的帖子不符合本论坛的要求,但是他可以在其他网络论坛或有关途径发表自己的言论和作品。

  法官认为,删帖并非剥夺作品发表的权利

  法官审理认为,被告网络公司在自己的论坛上已预先设置了相关规则,原告注册上网,也就意味着认可论坛的规则。但由于原告的帖子不符版块主题且内容重复,才遭删帖和禁言。所以,被告的行为没有违反论坛管理的相关规则,没有侵犯原告的发言权。法官还指出,作品上网发帖属于发表权而非信息传播权,故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信息传播权。

  大学法学院张兆松教授指出,网络论坛虽然是公共传播,但其运作大多是企业行为。本案中版主对丁丁删帖,实质上是拒绝为原告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的空间,而这空间属于企业,是企业自身所拥有的。换句话说,原告虽然有作品发表权,但这种权利是原告对自己作品享有的权利,而无权要求他人义务为你提供便利。如某人写了一部好作品,可以自主发表,但却不能强迫某出版社一定要为此作品“买单”出版书籍。张兆松教授说,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言论已成为民意诉求表达的重要途径,因版主删帖引发网民不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我们还需重视在网络虚拟世界里,尊重法律,依法行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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