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奥运期间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问题,我市从5月1日起,开展为期5个月的药品类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兴奋剂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药品中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应当在标签或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自今年5月1日起,凡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未注明“运动员慎用”的药品不得在全市范围内销售;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必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经营胰岛素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必须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和使用,须依照有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专项治理期间,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文件要求,自2008年5月1日起,凡发现违法经营行为的,将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予以严厉惩处。
近日,普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已经召集了全区124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部署药品类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并逐一与各经营企业签订了《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承诺书》。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在购买含有兴奋剂成分的药品时要查看药品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购买和使用,以免对自身健康造成损害。同时希望市民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含兴奋剂成分的药品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9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