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殷浩通讯员赵翔)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我市首起个人走私废五金案做出刑事判决。两被告缪某、周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26万元,追缴犯罪所得276万元。
缪某和周某企图通过走私来获取暴利的美梦是在去年4月破灭的。宁波海关缉私局发现两人涉嫌走私的线索后,火速展开细致侦查,一举破获此案。经侦查查明,2005年至2007年,缪某为逃避海关监管,牟取非法利益,与进口代理周某合谋,采用低报价格的方式,累积走私进口废五金多达1282吨,案值320余万元人民币,涉嫌偷逃应缴税款46.93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相对于法人走私活动而言,个人走私案件在宁波非常少见。该起案件的出现,表明走私活动出现了由法人向自然人蔓延的“新苗头”。海关缉私部门表示,将加大侦破力度,严防各类走私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