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温州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日前获市政府正式批准实施。根据该规划,市区(包括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在充分利用环境容量和控制污染总量的前提下,划定为禁止准入、限制准入、优化准入、重点准入四个生态功能区,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项目或企业将依法关停或迁移。据悉,我市所辖其余8个县(市)的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也已制定并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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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市所有建设项目将根据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功能定位、保护目标、准入条件、保护措施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审查。环保部门将按照不同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差异,实施分区差别化环境管理,增强环境管理的针对性,提高环境管理效率。
该规划面积约1187平方公里,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及分布、经济格局、开发密度、发展潜力、城镇体系格局等状况,将市区划定成禁止准入、限制准入、优化准入、重点准入等四个生态环境功能区。
禁止准入区为泽雅水库、瓯江山根饮用水源保护区、江心屿核心景区等地,因其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处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或有着重要的自然、文化遗产。规划要求这些区域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加强监督管理,严禁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建设开发活动。对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已建项目或企业,要依法关停或迁移。对已遭污染或破坏的区域,做好相关恢复工作。
重点准入区为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等地,这里拥有工业企业数量较多,产业结构与布局相对合理、环境仍有一定容量,是规划中发展工业的重点区域。规划要求注重预防保护,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新、改、扩建项目不得使区域环境功能类别下降。根据小区的环境承载力,逐步提高产业环境准入标准,建设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减少工业化和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限制准入区为西洲岛、江心屿西部、生态园部分区域等。规划要求以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农业为主,禁止新建并严格限制扩建和改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不得增加小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受污染区域的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实施年度污染减排和污染企业关停、搬迁计划,依法关闭破坏生态环境或具有潜在破坏性的企业。
优化准入区为鹿城老城区、瓯海老城区等地。为了优化城镇、工业发展格局,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环境质量,规划要求该区域要制定更高的污染物减排目标,实施更加严格的产业环境准入标准,增加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确保环境功能达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记者 肖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