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7日讯 20岁的胡泼(化名)系文成县人,仅仅因为一元钱的三轮车费,就与三轮车工争得不可开交,进而展开抢劫。他为此付出的代价是:三年两个月的有期徒刑,加罚金人民币1000元。
日前,经龙湾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2月27日凌晨,胡泼伙同“卷毛”、“峰子”(均身份不明)在龙湾区永中街道二号街,搭乘被害人老彭的三轮车,前往机场大道小塘村转盘处。下车时,双方因车费发生争吵,胡泼等人遂生抢劫之邪念,并再次要求老彭骑车。当老彭骑车至永中街道永昌堡附近时,胡泼等人即持匕首下车,刺破三轮车轮胎,殴打老彭,并劫取银色CECT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20元后逃离现场。经估价鉴定,被劫手机价值367元。
2007年12月30日,胡泼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胡泼归案后能自愿认罪,予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