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果浆面包,3只,撤柜处理,商场后面垃圾桶”,这是记者昨天在位于解放路“新茂百货”二楼储物柜上的食品安全公示栏上看到的,对不合格商品的名称、数量、处理方式以及流向作出了明确标明。把不合格商品的处理方式向顾客进行公示,这是定海工商日前启动的不合格商品退市销毁机制的一个具体举措。
日前,定海工商把舟山市新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华之友商贸有限公司两家市区大型超市商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启动不合格商品退市销毁机制。要求商场一经发现有毒有害国家明令淘汰停止销售的;不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标准的;超过保质期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含有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的;伪造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共15种商品,应立即停止销售,予以下柜退出市场及销售处理。
据介绍,商场对不合格商品处理还必须遵循销毁程序,首先对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不合格食品设立台账,在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同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汇报;其次设立专门堆放不合格商品的场所,并立即将不合格商品作出退货、销毁等处理。同时,还必须把不合格食品向社会进行公示,包括商品名称、不合格原因、数量、销毁日期以及最后流向等。
此外,工商部门还要求商场设临界期商品专柜制度,对即将到保质期的“临界商品”集中陈列、销售,并要有明确提示,不得对消费者进行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