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去年11月21日下午3时左右,位于嘉善县丁栅镇的宇星纸业公司发生一起中毒事故,经全力抢救,除一人脱离生命危险外,其余四人不幸死亡。昨天上午,此案有了最新进展,嘉善县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宇星纸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7年11月20日起,在张某的联系协调下,公司污水池开始抽排污水。由于该公司事前无事故应急预案,也未准备事故应急器材,加之日常未对公司员工进行事故急救常识的培训,在一人下池被硫化氢毒倒后,吴勇学等四人盲目下池救援,也先后中毒昏倒在池内。此事故最终造成四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案发后,宇星公司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
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宇星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厂内安全生产设施及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四人死亡、一人受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但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