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那个男的找上居委会时想不通,虽说和前妻在离婚后又共同生活了三年,但分手的时候,想要回这段时间的‘共同财产’却遭遇闭门羹。”市陌二四社区的倪主任告诉记者。而事实上,离婚后的这笔共同财产并不受法律保护。
先提出离婚的是男的,当初丈夫是铁了心要离家,作为离婚的条件,房子留给妻儿。“可事后没多久,事情又起了变化,前妻找到丈夫谈了几次后,丈夫又回到了家里。丈夫回家的具体原因不清楚,不过双方虽然又生活在一起,但一直没有办理复婚手续,这也为后来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虽然缺了一纸协议,但男的觉得又回到离婚前的日子,男的收入还不错,平时把工资都交给前妻打理。”倪主任告诉记者。这样的日子过了近三年,在前妻认识了另一个男的后,这“家”人的生活被打乱了。
这次提出分手的是前妻,闹了几回后男的找到社区,提出这几年的积蓄都在女的那儿,既然分手,想要回自己的存款。男的想法有些天真,认为原来双方是夫妻,离婚后还住在一起,共同财产中自己应该有份。倪主任介绍,其实他们那时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男的要求女方赔偿两万元作为损失费,女的只答应赔1万,双方到了社区调解还是没结果。但随后调解员在做工作的时候还发现,男方心里还有一个结:当初离婚的时候,丈夫是想把房子留给女儿的,现在家里来了另外一个男人。丈夫担心前妻和那个男的会把给女儿的房子给占了。
提到了这件事,调解员终于有了底,与2万元的损失费相比,男的其实更在意女儿的利益是否会被外人侵占。
再问女的,这位前妻也表示,当初离婚的时候,双方都答应把房子过户给女儿。对这份承诺,男的和女的都能达成一致。
事情到这已基本结束,倪主任告诉记者,至于女的赔给男的1万还是两万元后来没有回音,不过两人再也没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