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乐清市乐成镇东山南村的两块安置用地,经拍卖用于房地产等项目的开发,其间当地政府收取1亿余元土地出让金。村民认为,政府部门“雁过拔毛”,这是乱收费。当地政府部门则表示他们是依法向开发商收取的。村委会为此状告乐清市政府,要求返还这笔出让金。5月9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择日判决。
近年来,我市农村安置用地用于房产开发的现象大量出现,此案在温州地区具有一定普遍性。昨天上午,市中院大审判庭的旁听席上坐着300多名村民。案子从上午9时许开庭,一直到下午1时许结束,法官及原被告双方,还有旁听人员连中饭都没顾得上吃,饿着肚子坚持到庭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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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南村有两块安置土地,共计47余亩。按规定,该村可以利用这些土地自建自用,也可以通过拍卖出让进入市场。前年和去年,该村通过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对这两块用地进行拍卖,土地出让款共计3.81亿元,其中当地市政府按一定比例提留了共计1亿余元的土地出让金。
该村村委会认为,安置用地是该村委托政府部门拍卖的,有关地价款应全部返还村委会,以更好地用于农村劳力安置,保障失地农民利益。政府部门对安置用地收取土地出让金的行为是违法的。
乐清市政府认为,土地使用者必须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他们向开发商收取土地出让金是完全合法的,且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对象是开发商并不是村委会,而他们也没有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村委会不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再说,按有关规定,对因政府实施经营性用地出让涉及村级安置留地的,应予以征收出让金,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地经营性用地的平均出让价格水平,给予相应补偿。为此,他们在向开发商收取出让金后,再向该村返还相应的补助金,且政府提留的出让金是用于农村的发展、教育、养老保险等。
此案审判长由该院副院长邱志丰担任,乐清市常务副市长王军及该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陈献峰出庭应诉。
陈献峰说,这是好事,作为行政部门通过开庭应诉的方式,让村民知晓有关政策规定,了解政府部门的工作,对加强政府部门与老百姓的沟通起到一定的作用。
据了解,我市行政诉讼案件历年来均居浙江省首位,去年更占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审结数的42.5%。
贤群 钟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