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环境违法行为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前些天,海宁市两名热心人勇于向环保部门举报企业偷排污水行为,分别获得了海宁市环保局发放的3000元和5000元的奖金。
“我是个渔民,眼看河水一年不如一年,我的收入也一年不如一年。”俞先生昨天告诉记者,“我在捕鱼时亲眼看到马桥经编园区的化工企业偷偷将污水排入河里,实在是看不过去了。”海宁市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经突击检查发现,俞先生举报内容属实,于是立刻给偷排的企业下达了处罚通知书。
据了解,《海宁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规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治理后擅自恢复生产等6种环境违法行为列入举报有奖范围,一经查实,环保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有特殊贡献者,奖励额度可超过当次处罚额度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