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嘉兴市检察院细化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5月初,根据《嘉兴市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门制定了《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诉讼参与人广泛地得到司法救助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
这项司法救助的主要对象是:在检察办案环节的诉讼当事人以及涉检信访当事人,遭受严重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急需救助的相关人员。
具体包括检察环节办理的刑事案件,受害人或受其赡养、抚养的直系亲属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严重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急需救助的;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严重生活困难,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确需救助的等。
这项救助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经济生活困难的相关人员实体权利得到保障,确保诉讼权利的平等,实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开展的司法救助以小额救助为主,根据具体救助对象确定救助数额,一般不超过2万元。
申请该项救助的程序,通常由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提出,也可以向控告申诉部门提出,经批准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给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