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一个是50.4元,一个是9元。”拿着相差悬殊的两张结算单,家住瑞安的黄先生感到一头雾水:同一个厂家,同一种药品,医院的价格和药店的价格竟相差5倍。
本月2日、5日,黄先生因不舒服,两次来到市区“五马医院”(五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医生两次均给他开了药,其中两瓶是海南一制药公司生产的“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价格都为50.4元。几天后,黄先生在瑞安当地一家药店买药时,无意间发现该药店也有这种“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而且连厂家、规格都一样,然而价格却只有9元/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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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药品的价格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市场调节价为经营者自定价格,药品生产厂家会给药品定一个建议零售价,但这种定价并没有约束力;而政府定价则是由政府对药品实施最高零售价限制,药店的药品零售价只能低于或等于这一价格,但不能超过。经查询得知,该“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属于政府定价,而五马医院的售价并没有越过政府定价,属于合理售价。
同一种药,医院售价和药店售价为何会有这么大的差异?就此情况,记者电话联系了生产厂家海南某制药公司。该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现售价不同,主要是医院和药店各自的进货渠道有出入,某些药店的进货渠道相对简单,直接向厂家要货,价格自然要便宜;而医院则要相对复杂,药品大多从医药公司进货,而医药公司代理药品要进行投标,所以药品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再上浮一些作为零售价对患者出售。
黄先生说,先不说该药是否在物价部门的定价范围,他认为,同一种药品,医院的售价是药店售价的5倍多,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医院开给患者的药都这样,患者的经济负担怎么能不重呢?!黄云峰
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温州都市报民生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