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交通肇事后非但不抢救伤者,反而将伤者遗弃在医院门口,以致伤者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肇事者汪某有期徒刑10年。
2007年10月2日晚,肇事者汪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的正三轮摩托车,从龙湾区驶往锦绣路温州菜篮子集团。23时20分许,汪某驾车沿南侧非机动车道东向西逆向行至旧货市场门口路段时,与对方向驶来由石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货车发生碰撞,随后又碰撞了旧货市场门口的花坛,事故造成人力三轮货车驾驶人石某及正三轮摩托车上乘车人伍甲、伍乙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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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汪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载三名伤者前往医院,至锦绣路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门口路段,想逃避赔偿的汪某竟然将石某遗弃在人行道后逃逸。10月3日早上6时,伤者石某被群众发现躺在路边人行道上,且伤势严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10月5日,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11月27日,相关部门作出鉴定,被鉴定人石某事故发生时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石某的伤势如果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其死亡的可能性减少,石某的伤势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汪某肇事后抛弃伤者的行为已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罪。
12月11日交警部门对汪某进行上网追逃。12月20日潜逃两个月的汪某被温州市交警一大队成功抓获。因汪某涉嫌间接故意杀人,交警部门立即将案件移交给温州市鹿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作进一步处理。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十年。
通讯员 柯受勤 汤龙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