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报道,北京禁烟首日未开出罚单,面临执法人员匮乏难题。其它一些关于“禁烟新令实施遭遇尴尬”的报道,则披露了多个“尴尬”的场面和细节,例如贴着“禁止吸烟”标志和通告的网吧依然有人在“吞云吐雾”,北京站保洁员竟当众抽烟,出租车禁烟令形同虚设,餐馆店方持观望态度......按说,任何禁令都是威严的,都不容置疑、不可懈怠、不可违抗的,而这些年我们这个社会恰恰是一个有着多种“禁而不止”、“禁同虚设”,因此很多人面对禁烟令出现的尴尬,容易出现“一边倒”式的意见----“严刑峻法”。
假如真想“严刑峻法”,做起来其实也不难。例如,不妨彻底“解放思想”,把罚款金额提高了再提高,一直高到让受罚者痛入骨髓,让旁观者心惊肉跳;不计成本、不惜代价,在所有禁烟场合都配备上执法人员,将所有人尤其是烟民的一举一动尽收眼底,见一个罚一个,绝无漏网之“鱼”。真要这么做,或许能够有效甚至立竿见影,但结果又将是什么呢?
这当然仅仅是一种假设,不可能成为现实,因为“成本收益”思维告诉我们,这笔帐不划算。首先是“成本”巨大:据说全北京市需要执法的公共场所多达23000多处,有些场合面积很大,一两个、三五个执法人员肯定管不过来,这么一算,没有十万、二十万专管禁烟罚款的执法人员,不可能罚得彻底。另一方面,罚款总是令人不快的,由“不快”导致的心理对抗乃至矛盾冲突,其实也是一笔难以算清的不和谐的社会成本。再说“收益”:所有公共场所的烟一下子就能彻底禁下来,当然可以使环境得到保护,使公众免受二手烟之害,但这未必就是禁烟的终极目标。笔者以为:如果说禁烟有利于众人健康,其所追求的主要是一种物质性的价值目标,那么,更应该看重的则是一种非物质性的价值目标,即通过禁烟,使烟民乃至所有公民个人的公德水平得以提升,使整个社会的公共文明走向一个新的境界。然而,完全靠外力强制的禁烟,根本无法实现上述目标。禁烟遭遇尴尬或许是很多国家都曾遇到或正在面临的难题,这告诉我们:不同的禁令有其客观上的不同的“运行规律”。就禁烟令的运行规律来说,它需要的或许恰恰不是强制为主,不是立竿见影,而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渐进过程。依据这样的思维,眼下的所谓“尴尬”其实应被视为正常;“运动式”的急功近利应当被“日常化”的持久耐心所取代;简单粗暴应当让位于循循善诱。只有坚持潜移默化、循循善诱的原则,才能最终将禁烟这件事办好,其中关键的关键,是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在全社会建立一种与禁烟有关的“深度”共识。
假如说禁烟令真算遭遇了尴尬,主要原因就是缺乏一种必要的“深度”共识,甚至连“浅度”共识都谈不上。可以说,要想让烟民们在所有公共场所自觉遵守禁令,需要的不仅是一般号召和某些空泛的大道理,而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以及由心理习惯到行为习惯演变的过程。没有“个识”,也就没有“共识”;没有深度个识,也就谈不上深度共识。一种并不触及个人心灵的、看似已建立起来的共识其实是十分脆弱的,因为它不是“发自内”而是“慑于外”,“一阵风”式的外在约束一旦松懈,立马就会回复原样。例如,人们在公共场所抽烟,并不是不懂“二手烟”危害他人健康的道理,而是未能从私德层面以及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上彻底解决“个识”的问题。“个识”一旦解决,不用张贴禁烟的标示和通告,不用执法人员以罚款相威胁,他也会自觉地坚持不吸烟。因为假如吸烟,他首先遭遇的是来自“不好意思”的发自内的巨大心理压力。再例如,网吧、饭馆老板以及服务人员干涉顾客吸烟势必引发不快甚至影响生意,假如他们从“个识”上把环境保护、维护不吸烟顾客的正当权益看得更高,甚至以充当“环保主义者”为荣耀,即使没有执法人员盯着,没有1000元至5000元罚款的外在威胁,也会宁愿牺牲眼前的经营利益而自觉自愿地去规劝乃至干涉吸烟的顾客。
要想建立全社会的深度共识,有关部门、舆论导向应当在说服教育、营造氛围上狠下一番工夫。说服教育、舆论导向应该是多角度的、深刻的,甚至应该具有文学作品、影视作品那样的寓教于乐特点和审美功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潜入“个识”,并通过扎扎实实的“个识”构建起真正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