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3日讯
5月9日下午,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一起涉案金额达800余万元的“六合彩”案件。被告人林武、林元楼、陈时羽、郑元海、周朝蒙、蒋章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被告人林武、林元楼、陈时羽、郑元海伙同林元朋、金向阳(另案处理)决定合伙在玉环县珠港镇坎门海港的一租住房内利用传真机、笔记本电脑等进行“六合彩”赌博犯罪活动,并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尔后,被告人林武一伙还纠集了被告人周朝蒙、蒋章强负责将参赌人员上报的码单通过软件输入电脑进行汇总。同年11月13日至24日,被告人一伙以1:40的赔率先后六期接受下家林初贤、杨国林、池阿钦、池碎兴、胡玲娥(另案处理)等参赌人员的投注,累计接受投注额达人民币800余万元,并将部分投注额上报给上家,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20余万元。11月24日晚22时许,六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08年2月29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林武的银行卡中扣押了非法所得的人民币40930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等多次组织、召集他人进行“六合彩”赌博犯罪活动,其在形式上虽与合法的彩票业务有所不同,但实质上仍然是一种发行、销售彩票的行为,且未经国家批准,扰乱了国家彩票发行的专营秩序,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