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层 | 原创 | 各地 | 社会 | 产经 | 科教文体卫 | 生活 | 图片 | 视频 | 人物 | 看浙江 | 舆论监督 | 平安浙江订阅本频道的头条新闻
 热点追踪 更多
我国的自来水合格率仅50%?
·“雷锋帽”潮爆 专卖网店一天收入三四万
·13岁女生的婚恋大剧
·国内代理的NUK爽身粉可上门退货 现场全价退款
·杭州发放1亿元消费券
·浙江吹响买橘集结号
 人物故事 更多
·莫言领取诺贝尔文学奖 这个山东汉子留下什么故事
·报警台大队长最大的愿望 就是能安安稳稳睡一觉
·老裁缝王小妹:眼不瞎脚能踩,就会坚持下去
·穿梭于温差50度之间 “冰火两重天”的冷库工人
·“义联”公司老总孙建宏 做人做事“义”字当头
 每日精粹 更多
·【新闻鲜晨多】11月13日:今起大量包裹进杭 收快递时不妨说声“谢谢”
·【新闻鲜晨多】11月12日:350亿元!疯狂“双11”网购节天猫再创新高
·【新闻鲜晨多】11月11日:“双11”来临 支付宝交易额第55秒突破1亿
 健康预防保健养生咨询
·近期看病有30多项费用可减免
·男性时尚生活健康陷阱
·男性杂志《本色》在线阅读
相约画乡迎新春
相约画乡迎新春
东永高速通过交工验收
东永高速通过交工验收
俯瞰天台星球农场
俯瞰天台星球农场
四季青大采购
四季青大采购
浙报集团系列数字报刊
浙江日报 | 钱江晚报 | 今日早报 | 美术报 | 浙江老年报 | 城市假日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社会新闻 正文
   | 打印
放大 原大 缩小 打印 
有人竟借假捐款短信网站诈骗 勿信“小道消息”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浙江日报杭州5月14日讯 四川等省发生地震灾害,极少数不法分子竟假借赈灾捐款等名义进行诈骗。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获悉,我省网警13日下午查封了一个假冒“腾讯公益基金会”在网上骗取网民赈灾捐款的网站。

  13日下午,杭州网警接到网民报警:有人假冒“腾讯公益基金会”网站,骗取网民向灾区人民的捐款。杭州网警迅速展开调查,发现不法分子伪造的这个假网站,除了捐款的银行账号外,其他内容与“腾讯公益基金会”官方网站上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极具欺骗性。这一情况,很快得到了腾讯公司有关负责人的确认。杭州网警随后立即查明该假网站的服务器地址,予以关闭,并组织专门力量对涉案人员展开调查。

  这两天,全省110短信报警平台还陆续接到不少市民举报称,一些不法分子昧着良心,借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之机编造诈骗短信,企图大发灾难财。为此,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专门针对当前发现的几种相关短信诈骗形式,进行了汇总、分析,呼吁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主要的诈骗形式有3种:

  1.“受伤求助”类,如“爸妈,我因地震在医院接受治疗(什么都没有了),急需医药费,速汇款六千到农行***卡上急用”等。

  2.“伪造捐款账号”类,如“四川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为受害群众重建家园基金募捐,建设银行卡***”等。

  3.“赴灾区救援需资金”类,“爸妈我正被调去抗震救灾,请速汇五千元到我班长农行卡号***,勿来电”等。

  该负责人指出,骗子利用地震初期通讯联络不畅、人心容易慌乱之机,针对有亲属在灾区的人群实施诈骗。群众务必从正规媒体获取捐助渠道等信息,对通过手机短信获取的信息,应先向相关机构或电信运营商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和求证,以区分真伪。对网上出现的赈灾捐款活动信息,必须仔细甄别,最好先向有关机构或团体咨询和求证;对非政府网站和非正规社会团体发布的此类信息,不要轻易相信。一旦发现有涉嫌诈骗的可疑信息,要及时报警。

  此外,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7.8级地震后,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发现有少数人员通过手机短信、网络QQ群等形式,转发、散播谣言和小道消息,对抗震救灾工作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就此特别指出,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广大群众对此也要自觉抵制,更不能以讹传讹,并积极向110及其短信报警平台(1063911+区号)举报。

  今天,一名衣着得体的年轻人拿着募捐箱在杭州汽车北站以赈灾名义实施街头劝募,面对城管检查,他拿不出相关证明文件,只是强调会把募捐款送到慈善部门。显然,该名男子并不属于经过批准的合法劝募者,是非法的社会捐赠接受者。

  杭州慈善总会负责人表示,随着人们慈善意识的提高,如今社会上大大小小以“募捐”、“义卖”、“义演”等名义而举行的捐款活动众多,其中也存在一些“爱心陷阱”。他提醒所有爱心人士,不要向没有经过法定部门授权的受捐者捐款。同时对于一些打着“募捐”旗号,实施非法活动的当事人,希望群众一经发现立即举报。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强调,开展捐赠要符合《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的规定。《办法》规定,救灾募捐的主体是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救灾捐赠受赠人主要是指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民政部门认定的担负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目前包括省、市、县民政部门、慈善机构、红十字会等机构,均通过媒体公布了捐款热线和专用账号,向灾区献爱心的群众可直接到上述机构,现场捐款捐物。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