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层 | 原创 | 各地 | 社会 | 产经 | 科教文体卫 | 生活 | 图片 | 视频 | 人物 | 看浙江 | 舆论监督 | 平安浙江订阅本频道的头条新闻
 热点追踪 更多
我国的自来水合格率仅50%?
·“雷锋帽”潮爆 专卖网店一天收入三四万
·13岁女生的婚恋大剧
·国内代理的NUK爽身粉可上门退货 现场全价退款
·杭州发放1亿元消费券
·浙江吹响买橘集结号
 人物故事 更多
·莫言领取诺贝尔文学奖 这个山东汉子留下什么故事
·报警台大队长最大的愿望 就是能安安稳稳睡一觉
·老裁缝王小妹:眼不瞎脚能踩,就会坚持下去
·穿梭于温差50度之间 “冰火两重天”的冷库工人
·“义联”公司老总孙建宏 做人做事“义”字当头
 每日精粹 更多
·【新闻鲜晨多】11月13日:今起大量包裹进杭 收快递时不妨说声“谢谢”
·【新闻鲜晨多】11月12日:350亿元!疯狂“双11”网购节天猫再创新高
·【新闻鲜晨多】11月11日:“双11”来临 支付宝交易额第55秒突破1亿
 健康预防保健养生咨询
·近期看病有30多项费用可减免
·男性时尚生活健康陷阱
·男性杂志《本色》在线阅读
相约画乡迎新春
相约画乡迎新春
东永高速通过交工验收
东永高速通过交工验收
俯瞰天台星球农场
俯瞰天台星球农场
四季青大采购
四季青大采购
浙报集团系列数字报刊
浙江日报 | 钱江晚报 | 今日早报 | 美术报 | 浙江老年报 | 城市假日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热点追踪 正文
   | 打印
放大 原大 缩小 打印 
一起关于“私家庭院”的诉讼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浙江在线05月15日讯 高档别墅一般配有“私家庭院”。“私家庭院”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质?是否需要办理登记?浙江省一位姓张的先生对此“较真”,他就“私家庭院”的性质向房产公司提出质疑,并于4月29日向余杭法院提起诉讼。

  买房

  2005年11月18日,张先生与杭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张先生购买该房产公司开发的位于中泰乡桃花源的别墅一幢,房屋建筑面积531.77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5009.87元计算;商品房的私家庭院1436.42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213.48元计算。

  2006年3月,房屋建成,房产公司委托对涉争房产进行了测绘,并通知张先生最终房屋建筑面积为528.68平方米、私家庭院面积为1488.9平方米,要求张先生按此结算。

  张先生按其要求履行了付款义务,共计支付购房款12719973元,其中“私家庭院”部分价款为四百七十八万四千多元。此后由房产公司负责代办“三证”。

  2006年11月1日,房产公司向张先生交付了上述房产的“三证”。张先生却发现《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房屋状况”只有“建筑面积”528.68平方米,而没有“私家庭院”的相关记载,于是对“私家庭院”的性质和测绘依据等向房产公司提出质疑。

  房产公司答复称“私家庭院”即土地证记载的“独用面积”。张先生对此不能接受。

  起诉

  张先生认为,既然房产公司将“私家庭院”作为合同独立标的物分割出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作为不动产,其权属应通过登记确立。但涉争房产的相关登记均未对“私家庭院”加以定性和确权。房产公司将土地使用权“独用面积”等同于“私家庭院”属于偷换概念,法律不允许土地使用权单独私自买卖。此外,张先生为购买涉争房产所支付的房价款显然包括其土地成本。

  鉴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先生不得已诉诸法院。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