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广东省深圳市一家中学为了杜绝学生躲进学校厕所吸烟,校领导便决定让每个代课老师轮流去厕所义务值班,而且每周在厕所值班时间竟接近10个小时!
看完这则报道,笔者的心情颇为沉重,在脑海深处浮现出这么几副画面:几个穿着校服的孩子在一处偏僻的角落叼着根香烟,周围烟雾缭绕,而这些学生则是一脸的满足和享受。还有就是下课铃响过,一大帮男同学逃出老师的视线范围,一个人负责“放哨”,而其余的人则围堵在“安全地带”尽情地享受香烟带来的“愉悦”。
吸烟对人类的危害,已经不只是一个医学问题,而且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吸烟不仅危害自己,也影响和危害他人,对社会、对国家、对民族都会造成不可低估的损失。而正值生长发育旺盛时期的未成年人,机体各系统、器官和组织还比较娇嫩,各种功能都还不够稳定,对外界的不利因素的抵抗力较弱,因而吸烟对他们身心的损害更大。
无论是在《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还是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上都有“不准抽烟”的明文规定。可是一些学生还是背着老师和家长偷偷地学会了抽烟,而且有些小小年纪还染上了极重的烟瘾。青少年迷上抽烟的因素有很多,有社会上不良环境因素的诱导,也有自身猎奇心理的促使。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建设的主力军。而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如果未成年人迷上了抽烟,把身体给搞垮了,以后的的国家建设的重担靠谁去承接?而且有些为了得到“烟资”,一些未成年人学会了小偷小摸,最后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歧途。
正是深刻认识到了香烟对于未成年人的严重危害性,国家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加以规范制止。比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不要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小商小贩为了私人利益,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偷偷地甚或是明目张胆地向未成年人兜售烟酒制品。而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不力或者消极执法,致使良好的立法初衷得不到有效落实,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一些不法贩子的嚣张气焰。
让未成年人远离“烟雾缭绕”,应当从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保护出发,这不仅是家长和学校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