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21日讯 废电机、废电线、废电缆、铜碎料……短短三年时间里,两名男子将1282吨“废五金”搬到了国内。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市首起个人走私废五金案做出刑事判决。两被告缪某、周某分别被判处3年和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26万元,追缴犯罪所得276万元。
缪某、周某企图通过走私来获取暴利的美梦是在去年4月破灭的。当时宁波海关缉私局正在开展一场打击“废五金”走私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两人涉嫌走私的线索后,缉私局火速展开细致侦查,最终一举破获此案。经侦查查明,2005年至2007年3年间,缪某为逃避海关监管,牟取非法利益,与周某合谋,采用低报价格的方式,累积走私进口“废五金”1282吨,案值320余万元,涉嫌偷逃应缴税款46.93万元。该案成为此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经法院判决的第一起个人走私废五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