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昨天透露,今年7月1日起,办理土地转让变更登记,必须由转让人先申请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办理土地证变更登记手续。
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负责人称,由于历史原因,以前市民并不重视土地证的办理。从2005年市政府更新市区基准地价及调整出让金收取标准开始,市民办理土地证的意识增强。目前市区办理土地转让变更登记,都是由最终受让人前去办理。也就是说,张三把房子卖给李四,一般由李四前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从7月1日起,张三要把房子转让给李四,必须办理好土地证后才能转让给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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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前,如果最终受让人把办证材料都交到土地登记交易中心窗口,还是按照原规定办理。
对于7月1日前转让(具体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但在7月1日后申请转让变更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可由最终受让人代理转让人先申请初始登记,再由转让人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发生多次转让的,可由最终受让人按照转让顺序依次申请登记,但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不再重复收取手续费。
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提醒市民,对于目前已发生房产转让的,受让方最好在7月1日前办理土地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刘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