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1日讯
“花2000多元买的名表,才戴了半年就突然停走了,却要我付上600多元的维修费!”昨日上午,家住递铺镇的姜先生气愤地拿着维修单找到安吉县消保委,向工作人员投诉了一件这样的事情。
2007年10月29日,姜先生选中了安吉某商厦经销的一款瑞士“天梭”手表,由于款式比较新颖,姜先生甚是喜欢,就以2337元购买了一块。“当时选中天梭,是因为它是瑞士名表,有质量保证。”哪知,欢喜只有维持了半年时间,在今年4月26日下午5点半,手表“罢工”不走了。姜先生急了,马上拿出《保质条款》,仔细研究了一番,看到上面写着保质期为24个月,就松了一口气,于是将手表和凭证拿到购买的商厦。售货人员告诉姜先生由于天梭手表有特定的维修点,该商厦无权维修,不过可以帮姜先生寄回杭州特约维修点修理,一个星期后通知姜先生来取手表。姜先生放心地把手表交付给商厦服务员,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电话。
20多天过后,姜先生总算接到商厦打来的电话,说是手表已修好,让立即去取表。于是,姜先生兴匆匆地赶到商厦。不料,商厦服务员告诉他必须支付610元的维修费。这时,姜先生纳闷了,明明是在保质期内,为什么还要支付维修费呢?店员称杭州维修点打开手表后发现,手表中的钻石经过“强烈震动”后碎裂,导致停走,维修点为姜先生更换了钻石,而“强烈震动”不属于《保质条款》中的可以保修的范围,所以维修费用要姜先生自行承担。但姜先生表示商家未经自己允许,擅自更换了手表中的零件,而商厦却称姜先生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就表示同意维修。于是双方就维修费用由谁来买单发生了纠纷。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受理这起投诉后,通过进一步了解情况,联系该手表在杭州的特约维修点,了解到手表钻石碎裂并修复是事实,但该商厦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之后,经过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该商厦表示让姜先生支付100元维修费即可,剩余510元由商厦买单,对此,姜先生表示赞同。
通过以上纠纷,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贵重物品时务必要向经营者索要购货凭证,并保存好。对于说明书、保修书中不明白的问题,一定要向经营者询问清楚,做到明明白白消费。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对商品进行售后服务时,务必要做到明确告知事项,有必要时最好签定协议书,避免产生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