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会了解到,自今年5月1日起,凡参加舟山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互助保障金给付金额将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每位职工每年交50元,即可以得到全年最高给付额1.2万元的互助保障金,比上年度增加2000元。另外,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15%给付互助保障金,社保结算后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3000元或以下的,按25%给付互助保障金;3000元至6000元部分,按45%给付互助保障金;6000元以上部分,按55%给付互助保障金,各项给付金额分别比上年度提高了5个百分点。凡连续3年参保人员、首次给付互助保障金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20%给付。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是在社保结算后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基础上规定的,保障期由当年的5月1日起至次年的4月30日止。2007年度我市总共接待报销人员969人,给付报销金额852841.82元,其中有14位职工拿到1万元的最高给付保障金。本年度我市已发展参保单位189家,比上年度增加32家;参保人数达25304人,比上年度增长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