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5月22日讯 针对今年以来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实际情况,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各地增发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增发的物价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不低于155元,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90元。
据测算,此次全省发放低保对象的物价补贴需6462万元,省级财政将安排1560万元补助欠发达地区。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做好物价补贴的发放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将物价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据了解,今年2月,我省各地已补发2007年度物价补贴、预发了2008年度的部分物价补贴,全省共计已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1.5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