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军人谈生意,再巧施“调包计”,秘密窃取两废品收购站经营人的储蓄卡及密码。日前,嵊泗法院以被告人代新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代新华未退赔的赃款人民币245000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月11日、11月7日,河南省上蔡县的代新华同党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着现役军人制式服装,携带铜块,分别到岱山高亭镇金某废品收购站和嵊泗县菜园镇金某某的废品收购站,由代新华冒充驻地部队的现役军人,谎称部队有废铜要出售,要求两废品收购站经营人到邮政储蓄所开办邮政储蓄个人账户。
他们在被害人办理开户手续时,乘其不备,偷看其邮政储蓄卡密码,并用事先准备好的邮政储蓄卡实施调包计,换走被害人的储蓄卡。随后以 “相互信任”为由,叫被害人在存折中存进货款,假意约好在部队交货。代新华等人从被害人邮政储蓄卡取出货款共计27.54万元后,随即逃之夭夭。
法院认为,被告人代新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并使用信用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