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海区人民法院对导致孕妇产后大出血的游医于某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于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本报去年12月28日《找游医接生导致大出血 违法游医怪“天”不帮忙》曾对该事件作过报道。去年12月25日,被告人于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明知缺少接产条件和抢救条件,擅自在临城街道万塘路的当事人住处,为当事人唐某实施催产素引产,接产过程中未进行严密的产程观察记录和阴道出血测量,造成唐某产后大出血。之后,于某又自信能控制出血,未及时将唐某送往医院救治,仅采用打止血针等方法进行止血,但一直未能有效止住,致使唐某产后出血6小时后才被送入医院。由于贻误抢救时机,唐某病情由产后大出血引起严重的出血性休克,进而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导致心、肺、肾重要脏器功能衰竭,严重危及生命,最终被手术切除子宫。次日,被告人于某主动到舟山市卫生监督所投案。经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法医鉴定,唐某产后大出血、出血性休克、子宫切除与于某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于某亲属代为赔偿唐某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