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我市每年都要评选一次“市长质量奖”,市政府将在交通主干道设立公告牌对获奖企业进行表彰宣传,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质量水平已成为衡量国家、城市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市的工业企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居多,质量竞争能力普遍较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负责人说,2006年我市技术改造经费比重和百万元产值拥有的专利数仅排名全省第十,这说明我市工业发展尚未完全摆脱粗放型增长模式,对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因此,必须引导企业走‘质量兴业、名牌兴企’之路,实现由‘规模经济’向‘质量经济’转变。”
新出台的 《舟山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国家质量奖评价体系为基础,将指导企业在战略决策、运行机制、经营绩效等方面,围绕市场需要不断改进,应对发展中的各种挑战。在评审过程中,企业将获得政府提供的免费诊断、咨询机会。
“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申报“市长质量奖”需满足以下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应当取得的相关证照;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已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了计量检测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定;在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等方面走在全市前列;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和社会贡献,无较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和环境污染以及公共卫生等事故;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并且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由企业自愿申请,每年评审一次,原则上每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总数不超过2家,有效期三年,不搞“终身制”。评审范围暂定为工业企业,其评定工作分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委会审查、社会公示和政府审定六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