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晚11时许,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修订后的民诉法规定的拒不申报财产情形,决定对涉债金额达3200余万元的被执行人高振海拘留15天。这是我市法院与公安机关在去年12月建立执行联络员机制以来,公安机关首次经法院要求专门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
据调查,从今年2月初至今,我市两级法院先后受理了原我市振海水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振海作为被告的案件31件,分别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企业之间借款纠纷,涉案金额达3200余万元。而高振海为躲避债务,一直下落不明。
这些案件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后,要找到被执行人高振海无疑是大海捞针。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我们决定依据去年实施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同时通过我市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起来的执行联络员网络,借助公安机关力量查找高振海的下落。”
法院先后通过公安机关查询到了高振海的相关信息,并对其护照提请宣布作废。在把高振海控制在境内后,2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公安局发出要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函。至此,一张范围涉及全国的查找“老赖”大网悄然铺开。高振海在被查找到后表示:“其实,我已无处可躲。”
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被执行人高振海被查找到后,法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债务的真实性及是否还有隐匿展开充分调查,尽最大努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院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最大程度发挥执行威慑机制的作用,迫使“老赖”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