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四川汶川地震发生至今,我市各级、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和社会各界陆续向受灾地区捐赠了累计超过1.5亿元的救灾资金和物资。救灾款物能否迅速到达灾区并发挥实际作用,社会各界和捐赠群众十分关注。为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5月27日,市纪委、监察局专门下发了《关于严明纪律,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规范管理使用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和管理使用情况的纪律检查,确保资金、物资全部用于受灾地区和群众。
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接收的所有抗震救灾资金,包括各地、各部门从财政调拨、主管部门分配、社会各界捐助取得的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专账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确保对口支援的有关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社会募捐活动,合理设置捐赠物资接收点;审计部门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调拨、分配、使用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公安机关要坚决打击非法募捐、骗取民众钱财等诈骗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规范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所需物资的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凡有条件的都要公开招标,防止暗箱操作。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信访举报受理,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尤其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查处顶风违规违纪案件。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抗震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滞留滞拨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严重损毁浪费救灾物资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