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购物后,超市以内部规定,50元购物券要一次性消费,不能找零,一口回绝了消费者李先生的找零要求;就餐后,服务人员以餐馆内部规定:会员卡已经打过折不能开发票为由,拒绝了消费者孙先生的要求。昨天,李先生和孙先生分别向记者反映了一些消费场所所谓的“内部规定”。
瑞安李先生反映,他单位发了瑞安大润发超市几张购物券,每张50元。昨天,他的同事去购物,消费金额共为146.6元。他向超市收银员出示了三张50元的该超市购物券,超市应找回3.4元。但收银员认为按照其内部规定这种情况不予找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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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李先生同事的遭遇,该超市客服部团购处的一工作人员承认确实有这么一回事,她称该超市50元、100元的购物券是不好找零的,要一次性消费。而200元、300元、800元、1000元等购物卡是刷卡形式的,是没有规定一次性消费的。她表示这不仅仅是大润发瑞安店的规定,而是大润发总部的一个规定。
而孙先生的遭遇,也是因为店堂的一个内部规定。上周五,孙先生在瑞安虹桥北路刘家香辣馆就餐,用会员卡打了8.8折后,孙先生要求该店开一张发票,结果被服务员以“打折后不能开发票”为由拒绝。孙先生称自己以为服务员不懂,便找该店的领班交涉,结果女领班也很确定地表示店里规定打折后不能开发票,可以开收据。孙先生认为这是一种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孙先生的反映,该餐馆一位经理称没有这么一回事,他表示可能是有些误会。他称餐馆有时候发票用完了,用收据暂时替代,到时候顾客可凭收据来调换发票,他们没有打折后不能开发票的规定。但随后,记者以消费者的名义拨打该店电话,并询问会员卡打折后可否开发票。结果一男性工作人员很明确地回复:“打过折不开发票,开发票不打折,这是我们店里内部规定。”
对于以上消费场所这些所谓的内部规定,温州市消费委秘书长蔡伟民明确表示其有悖消法有关规定。他称餐馆对消费者这种制约无法可依。经营者让利消费者后,消费者索取发票是权利,经营者给发票是法律义务,经营者如果不给消费者发票,税法也是不允许的。而超市的购物券,这是一种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如果以各种借口为由,消费者买了券之后不找零,或者要求一次性消费,都涉嫌强制消费,违背消法。他认为作为经营者的某些规定只能对企业本身形成一种制约,如果单方面强制消费者,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与法冲突,那必须马上纠正,否则消费者可向消费委或者有关部门投诉。
记者 杜笑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