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6月1日起开始调整,其中帆式张网作业今年以50元/千瓦·年征收,到2012年实行逐年翻番计征。
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和调整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渔业资源杀伤较大及对海洋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的作业方式和国家政策限制的作业,较大幅度提高收费标准;对资源和环境破坏小,国家鼓励的作业方式,继续实行减半收费的优惠政策;对国家既不鼓励也不限制的作业方式,恢复到减半前的原收费标准。
在征收标准中,拖网作业以20元/千瓦·年征收,拖虾作业为15元/千瓦·年,其中帆式张网作业征收标准最高,2008年为50元/千瓦·年、2009年为100元/千瓦·年、2010年为200元/千瓦·年、2011年为400元/千瓦·年、2012年及以后为800元/千瓦·年。同时,通知还规定,几种作业方式兼作的,按其中最高标准作业方式计征,远洋渔业可以免征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