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温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昨日,鹿城区法院第一法庭对该公司法人蔡某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该公司原总经理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被告人蔡某与妻子章某某共同出资,设立温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肽康公司)。后以肽康公司名义,以每盒20元到30余元不等的价格,从武汉九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生堂公司)购进蛋白肽口服液等5种保健品,采用健康会员、健康会馆的营销模式进行销售。肽康公司规定,所有产品统一售价为每盒220元,成为健康会员或成立健康会馆必须向公司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而后根据会员和会馆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配货折扣,会员或会馆发展下级会员、馆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公司根据上线发展下线的层次、人数和销售业绩,以双翼奖、耕耘奖等名义,支付相应比例的奖金与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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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6月起至去年4月被查获时止,蔡某等人通过“健康教育网网站”管理会员与会馆。期间共发展上下线会员及馆员51层次,注册人数达1920人次,销售蛋白肽口服液等5种保健品共69296盒,销售收入达1246.32万元。期间还购进美容产品作为赠品并库存待售。
2006年11月间,被告人杨某受蔡某聘用为肽康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管理,杨某为扩大销售网与提升销售业绩,还将原有的二级健康会馆制修改为五级健康会馆制,并委托他人修改网站管理系统。在其受聘期间,公司销售收入计666.49万元,杨某得赃款30万元。案发后,蔡某家属以肽康公司名义向公安机关退出赃款1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国家规定,设立肽康公司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经营数额达1246.32万元;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而积极参与,经营数额达666.49万元,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王荣 包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