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31日讯
近段时间大型工程车屡屡伤人,为此,江干区人民法院,在单独开辟了专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民三庭的基础上,又专门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专项办案活动。昨天,专项活动首起调解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结案,法院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9天时间。
今年4月23日,32岁的河南人王西骑着电瓶车由南往北走,在杭州杭海路七堡中心路口,与右转弯的重型货车相撞,王西当日在医院去世。事故经江干交警大队认定,重型货车的驾驶人邱某负全部责任。
王西家里经济非常困难。如果按照一般程序,交通案件的审理过程需要3个月,妻子张秀丽着急了,向江干法院民三庭的庭长求助,庭长第一时间到交警部门了解事故经过,进行诉前指导。
5月19日受理该案,并于5月28日上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驾驶人邱某和其所在单位一次性赔偿原告方5.2万余元。通过法院的协调,张秀丽已经收到了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金额。
江干区人民法院对2007年到2008年4月的822件交通事故案件分析后发现,不按规定让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肇事方负全责的比例达到50%。为了能让受害者在事故发生后顺利得到赔偿,法院做出三点提示:
第一: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交警部门处理,进行责任认定。同时车辆有保险的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进行损失评估。
第二:受害方要全面收集并保管与事故损失有关的证据、材料,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得不到保护。
第三:采取多种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抓住处理案件的有效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