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31日讯
行使中的公交车突然一个急刹车,乘客陶某没站稳,一下摔倒在地,陶先生站起来后,一拳打在驾驶员右脸上。失去控制的公交车撞上了行车道,撞上了行人,最后撞进了路边厂区围墙。2007年4月12日,台州市椒江区发生了这件不可思议的事。前天下午,打了公交车司机一拳头的陶某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7年4月12日,被告人陶某坐公交车去公司上班。经过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附近,公交车急刹车致使陶某被摔倒在地,为此陶某和司机发生争吵。
该车从终点站往回开到陶某上班的公司路段时,陶某一拳打在正在开车的驾驶员右脸部,造成该车方向失控,公交车大角度朝右撞上人行道骑自行车的周某,接着又撞进公司厂区围墙后停下,致周某受伤,公交车及公司围墙毁坏。
经鉴定周某右颞叶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颅中窝骨折,右侧髂骨及右侧耻骨上、下支多发骨折,其损伤构成轻伤,公交车以及公司围墙损失共计9059.1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因琐事未能冷静处理,用拳头殴打正在行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头部,致使驾驶的车辆失控,造成一人轻伤和9059.1元经济损失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