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职业性质作了重新定位,除首次明确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外,还特别强调“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我市,执业律师已达372名,律师事务所有44家。此次新律师法有哪些变化,对律师职业、对接受法律服务的当事人又将带来怎样的影响?市司法局有关人员专门作了解读。
个人律师事务所
首次“入法”
新法首次赋予个人律师事务所合法地位,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备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等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在国外比较通行。我国原来的律师法只规定由国家出资、合作、合伙3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6月1日起实施的新律师法在借鉴国际经验、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作出了补充规定,首次明确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同时取消合作所组织形式。市司法局有关人员说,允许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丰富了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受益最多的还是老百姓,老百姓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实际需要,挑选相应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会见将“不被监听”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是中国律师在执业中长期存在的难题。新修改的律师法对律师在诉讼中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专门作了明确规定。
6月1日起,律师持“三证”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会见被告人、嫌疑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不被监听。也就是说,会见中,民警或法警只能看到律师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法听到双方的谈话内容,这是新法保护当事人权利的一大进步。
在查阅权上,过去,律师查阅与案件有关的资料须经当事人同意,而新法删除了这一前提,对律师们在具体调查过程中的权限给予了充分明确。在调查取证上,原来的律师法规定,律师调查取证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而新法规定,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搜集证据或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这使得律师可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强制力去获取相关证据,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律师拒绝履行
法律援助义务将受罚
根据新法,律师有“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等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这是新法给律师提出的强制性要求,如果拒绝履行,律师将不再只接受道义上的谴责,而必须承担实实在在的处罚。同时,如果律师事务所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也将受到处罚。对普通百姓来说,这意味着,更多的人将有机会接受法律援助。
据悉,为了贯彻实施新法,我市几家政法部门已联合出台《关于认真贯彻修改后〈律师法〉的若干意见(试行)》,对新法中规定的律师阅卷、取证等诉讼权利予以了进一步明确,并和新法同步实施。